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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户与私户之间转款情况:哪些允许转

2020.04.28
2020.04.28

在进行日常的财务中,我们可能经常会涉及到公司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转款,对此,您可能需要了解到:哪些情况是被允许的?哪些情况又存在着相关风险?公户转私户,被允许的情况

【情况一】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情况二】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情况三】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情况四】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情况五】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1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情况六】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情况七】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0万元转入刘总个人卡中,这10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情况八】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8万元用来支付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相关参考依据

【参考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工资、奖金收入。

▪ 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 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 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 个人贷款转存。

▪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 继承、赠与款项。

▪ 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 纳税退还。

▪ 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 其他合法款项。

【参考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参考三】

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来源:www.hkfe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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