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更多企业迈向全球!帮助更多国人走向世界!
首页 > 热门资讯 > 进行跨境贸易时,公司对外支付是否需要备案

进行跨境贸易时,公司对外支付是否需要备案

2020.04.24
2020.04.24

很多企业涉及到境外业务,出口货物或境外采购货物、服务时,需要进行对外支付,但对其中的税收规定并不是很清楚,下文中,我们将为您简单介绍。什么是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确立的一项关于外汇支付的管理制度。依付汇人申请,由税务局出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由银行审核《备案表》和付汇业务办理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外汇管理局实行事后监管和核查。有关文件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40号”、“汇发【2013】30号”、“汇发【2017】3号”等相关文件。

跨境投资

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税务备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时需要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文件的规定: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第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特定项目的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具体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付汇给境外公司可能会涉及代扣代缴哪些税?

1、增值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如何计算?  (1)合同约定境内涉及到的各项税款由境外企业承担: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2)合同约定境内涉及到的各项税款由境内企业承担:应扣缴增值税税额=含税价款/(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发生时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1)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①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②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 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外币折算① 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分别按以下情形进行外币折算: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并解缴应扣税款。 

3、综合举例

(1)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扣缴增值税 = 100/(1+6%)× 6% =94.34×6% = 5.66万元扣缴企业所得税 =94.34×10% = 9.43万元 扣缴附加税费 = 5.66×10%= 0.57万元 实际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税后价款 = 100-5.66-9.43-0.57 =84.34万元。

(2)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合同价款84.34万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应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不含增值税所得 = 84.34/(1-10%-6%×10%)= 94.34万元扣缴企业所得税 = 94.34×10%= 9.43万元 扣缴增值税 = 94.34×6%= 5.66万元 扣缴附加税费 = 5.66×10%= 0.57万元 境内公司为境外企业承担的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共计1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且不得税前扣除。


来源:www.hkfeng.cn
在线咨询
4006-555-779
免费热线
扫一扫
给我回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