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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离岸税务豁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17.04.10
2017.04.10

    香港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倘若香港公司没有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或其在港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中所取得的利润并非来源于香港。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 于香港以外地方进行销售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妥合同/ 订单);

    2. 于香港以外地方进行采购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妥合同/ 订单);

    3.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公司或香港籍个人;

    4. 不在香港接收/ 发出及处理客户/ 供应商订单;

    5. 不在香港审批及确认订单;

    6. 不在香港定价、作决策或确定供货商;

    7. 不在香港进行市场推广、宣传或销售行为(不管是直接或经委任独立代理人进行);

    8. 不在香港进行质量监控及安排货运;

    9. 货物不经香港;

    10. 不经过香港本地仓库存取;

    11. 收付货款由香港以外地方的管理层下达明确指示及批准;

    12. 企业备有充分及适当文件以证明符合以上条件。

    满足以上条件后,可以通过向香港向政府申请税务豁免或事先裁定,申请成功后,无须在香港公司缴纳利得税。

   申请税务豁免通常有两种形式:1、事先裁定;2、事后裁定

来源:www.hkfe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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